上到“保卫蓝天”下到“捍卫厨房”,城市燃气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自21世纪初市场化体制转轨以来,城燃行业的转型之路并不平坦。关乎城燃,历年政策,可见一斑。
一、《关于加快市政工业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轨
【政策盘点】2002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市政工业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小编解读】城镇燃气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不仅率先打破了地方国企对我国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局面,也成为我国天然气产业链条中率先引入竞争机制的环节。时至今日,城镇燃气已经成为我国公用事业中开放程度最高、竞争最为充分的领域之一。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企业权责划分的纠结
【政策盘点】2010年10月19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小编解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对包括居民用户庭院管网、入户管网的表前部分都承担维修维护责任,而对于因此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如何收取未有说明。这就导致在实践中,不仅燃气公司收取维修维护费用极易受到质疑,而且承担着极大的安全责任风险。
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燃气特许经营权”特殊的存在
【政策盘点】我国在2004年及2015年先后颁布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框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小编解读】两个条款搭建了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框架,但都没有明确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概念,只是将其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组成部分。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政府相关部门对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理解不一、执行各异的现象,不仅引发了燃气企业之间关于经营范围、用户归属的大量争议,还造成燃气企业和政府之间关于燃气特许经营权重复授予、干涉燃气企业生产经营等不当行政作为的争议。
燃气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另一不足在于退出机制的缺位。对于被引进的新企业来说,则面临和已经存在的燃气企业就燃气经营范围、用户归属产生争议和纠纷。
四、天然气“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城镇燃气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政策盘点】2016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包括上游资源勘探开发、中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下游市场利用,涵盖了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和页岩气等内容,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纲领。明确提出力争实现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10%的目标,比2015年5.9%的占比提高了4个百分点。
【小编解读】城燃公司对于推动天然气在我国的应用,推动上游开发,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时,城燃的发展速度、发展质量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阶段、运行特点也密不可分。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的现阶段,城燃企业也应当及时调整高速扩张的发展战略,做好基础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及时解决高速扩张时期的遗留问题。城燃企业作为天然气消费市场的参与者与推动者,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城燃公司戴上了“紧箍咒”
【政策盘点】2017年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核定价格时,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7%,经营期不低于30年。推出了配气“成本标杆”的概念,激励全行业降本增效;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省的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
【小编解读】此举既能够精准识别并降低目前一些地区存在的过高配气价格,减轻用户用气负担,也为未来配售分离、配气管道的第三方开放打下基础。
由于政府监管仅限于配气价格,燃气公司在配气收益之外赚取售气(零售)收益理论上并不受限制,但前提是城燃公司能够做到配气和售气业务的财务分离,让配气、售气价格相对独立并透明化。如果燃气公司的配售继续捆绑下去,全部捆绑业务则必须一起接受“配气有效资产7%或以下的收益率”限制。这一结果或将倒逼城燃公司进行配气、售气、接驳三个板块的财务分离。
六、《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为城燃行业描绘了灿烂的前景
【政策盘点】2017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见还指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 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 15%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 350 亿立方米以上。
【小编解读】按照《意见》的规定,工业大用户完全可以越过本地享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转而向第三方燃气企业采购气源,而这是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所不能接受的。虽然在客观上会遭遇到现有体制下的燃气企业的抵抗,但政府在破除天然气制度壁垒、推动天然气市场化的道路上,又迈进一步。
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
——打开城燃公司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
【政策盘点】2018年4月27日、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先后下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和《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一是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划、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为主,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二是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储气能力要求,可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支持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支持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建设储气设施。
【小编解读】在同一个文件中首次明确政府、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第一次明确大用户也承担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这说明政府肯定了天然气大用户的积极作用,大用户是天然气消费的中坚力量,对于天然气供需平衡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要求大用户也要承担储备调峰的责任和义务。对城市燃气企业来说,该条款增加了燃气企业日调峰责任,扩大企业经营风险,对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参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中国知网、《城镇燃气法律法规与经营企业管理》
转自: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作者:留香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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