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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江西天然气“批发价”调整 民用气价暂不调整(附通知)
来源:信息日报 | 作者:华气能源猎头 | 发布时间: 2018-07-24 | 1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天然气“批发价”调整 民用气价暂不调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省门站价格并轨。按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国家到江西省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自2018年7月1日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35元降至0.24元。

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

江西省发改委透露,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省门站价格并轨。按照国家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国家到我省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含税,下同)。

居民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今年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暂不允许上浮,2019年6月10日后允许浮动。

同时,考虑到今后基准门站价格浮动等不确定因素,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基本平稳,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每立方米下降0.11元

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自2018年7月1日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35元降至0.24元,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有关业内人士分析,下调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是降低用气成本、促进江西省天然气加快利用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还将进一步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天然气价格的下调,减少了非居民用户能源消费的成本,使天然气在非居民用户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加快天然气的发展,有助于我省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有助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积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

8月底前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江西省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各地要将省基准门站价格并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降价和天然气增值税率由11%降为10%降税共三个空间,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并于2018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

同时,各地要抓紧做好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和核价工作,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此项工作已列入今年国家和省重点价格改革任务事项调度管理,请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同时,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价格联动周期和联动幅度等事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价格涨跌及时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以下为《通知》全文: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理顺江西省天然气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省门站价格并轨。按照国家规定,自2018年6月
10日起,国家到江西省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含税,下同)。

  居民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今年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暂不允许上浮,2019年6月10日后允许浮动。

  二、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自2018年7月1日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35元降至0.24元,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考虑到今后基准门站价格浮动等不确定因素,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基本平稳,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四、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要将省基准门站价格并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降价和天然气增值税率由11%降为10%降税共三个空间,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并于2018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

  同时,各地要抓紧做好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和核价工作,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此项工作已列入今年国家和省重点价格改革任务事项调度管理,请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五、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价格联动周期和联动幅度等事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价格涨跌及时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精心部署,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从紧安排终端销售价格,确保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主动与价格主管部门衔接,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保平稳运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各地要加大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对不执行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政策解释。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各地执行理顺天然气价格通知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执行情况,将适时进行督导。

  2018年7月17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能源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印发

来源:信息日报 万小晖、记者左阳天/文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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