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19〕210号
各有关燃气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现将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9F、6F天然气发电机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99元,9E、6B机组调整为每千瓦时0.659元;容量电价暂不作调整。
各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
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浙江省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相关: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文号: 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
ZJSP02-2019-0004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有关天然气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结合我省非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门站和电厂门站价格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42元调整为2.58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85元调整为2.58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97元调整为2.70元,其中: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2.61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工商企业负担及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请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严控制购销差价,切实将门站价格下调及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全部让利于用户。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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