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量难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僵化。天然气体制改革是气化中国甚至能源清洁化革命的核心。但迄今的改革均未触及体制。《行动计划》中的目标定价和涨(降)价数额均无严格依凭,仅由政府推动而非市场自发,因此距离理顺天然气体制仍有相当距离。
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天然气行业应首先在顶层设计上建立总体政策架构、指定监管机构、构建监管体系,对市场化改革提供保障和推动力量。美国在天然气快速发展时期,很大程度上即受益于政府和指定监管机构的推动。
例如,美国国会《1978天然气政策法》明确了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在1985年颁布“436号法令”,允许洲际管道公司向第三方开放,构建非歧视性管输平台,并由FERC监管管输价格;FERC还在1992年颁布“636号法令”,彻底分拆了管道公司的运输和销售业务,构建了竞争性的天然气交易市场。
范必指出,中国也应在全产业链同时进行改革。即:上中下游各环节同步进行市场化改革,并从企业、市场、政府三个维度推进改革。否则,滞后的环节如存在强势既得利益集团,则会对已市场化的环节施加逆向影响,让改革开倒车。具体而言,天然气行业上游应废除审批登记制度,让各类投资主体公平进入,让各种常规和非常规天然气矿权都能得以自由流转。
中国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采与石油一样实行国家一级审批登记制度,企业须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并颁发油气勘探开发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仅页岩气作为独立矿种,实行矿权招投标制度。而全球大部分国家的常规油气均早已实行招投标制度。
在中游,则应实行网运分开,剥离三大石油公司的天然气骨干管网业务,合并后成立一个独立的、股权多元化的天然气管网公司。
中石油在2015年12月24日公告,拟以全资子公司中油管道为平台整合旗下管道业务,东部管道、管道联合、西北联合二家公司将全部被置入该平台公司。整合完成后,中石油对中油管道的持股比例为72.26%,宝钢股份、新华人寿、雅戈尔等持股比例将分别为3.52%、3.46%、1.32%。业内人士分析,中石油此举意在建立独立统一的管道公司,新公司仍由中石油控股,难以做到管道所有权与天然气所有权分离、管道运输业务与天然气销售业务分离,从而无法成为完全独立的管道公司。
管道公司独立后,则可实现第三方准入。独立后的管道公司不再从事天然气交易业务,并会无任何歧视地向所有用户服务开放。此时,由于上游气源已经放开,因此三大公司以外的天然气提供商(所有制上包括民营和外资进口气,气源类型上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气)均可享受管输服务。
与此同时,LNG接收站、储气库等相关设施也应允许非国有企业修建和参股,从而实现全套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
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而中国天然气价格目前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资深能源专家陈卫东指出,价格放开应和产业链改革同步进行,然后是提高天然气消费量。
国际能源署(IEA)就天然气市场化发展曾指出三个必经阶段。首先是行业垄断阶段;其次是垄断的逐渐解除阶段,管网的输送和销售功能分离,放开第三方准入,终端用户和上游供应商可以自由对接;第三阶段则可实行全面市场化,价格由市场发现,政府仅制定管输价格,产业链各环节均有大量独立企业自由交易。
同样进入天然气快速发展期的中国,无疑也应遵循上述步骤和方向。正如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专家所说:只有解决体制问题,才能释放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在改革中找到红利。